
「義」是中國禮文化的重要價值觀,與「仁」經常並提。在《論語》中出現24次,其中21次是孔子所說的。孟子、荀子亦多番演繹「義」的意涵。
《說文解字》認為:「義,己之威儀也,從我從羊。」考古學者認為義是商代的族徽,由羽毛(上部)及長戈(下部)構成,代表儀杖,是一種禮兵器,引申為代表族徽的「我」。周禮中有求雨舞,跳舞者戴長羽冠,是一種威儀。《禮記·中庸》云:「禮儀三百,威儀三千。」是指禮儀和儀容方面的要求。
「義」的意藴表達,包括:-
(一)責任義務
《論語·陽貨》:「君子義以爲質⋯義以爲上⋯有勇而無義為亂」,是指與倫理秩序相應的角色和義務。
(二)合理的事
《說文解字注》認為孔子所講的「義」字,是「誼」的通假字,「人所宜也」,就是人所認該的、合理的、正確的事,涉及言、行、事中的公平合理方面。正如《論語》中所說:「從義。崇德也。」《顏淵》,「不義而富且貴,於我如浮雲。」《述而》,「見義不為,無勇也。」《為政》。
(三)正義
《論語·里仁》:「君子之於天下也,無適、愛慕,義之當比」,意思是說在外交方面沒有敵對和依附,支持正義。
義和仁可以相通連說,因為仁(愛人)是最應該做的事,所以是一種義。不仁就是不義。在英譯中,義被譯為righteousness,justice,obligation及moral duty。
參考書目:
賈晉華,《從禮樂文明到古典儒學》,北京:中國出版集團,2020年
黃懷信,《<論語>與孔子之道再認識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21年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