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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與利的關係

《孔子·里仁》篇有一句話說:「君子喻於義,小人喻於利」,使人覺得「義」和「利」是對立的。

「利」是會意字,從刀取禾,即有所收穫,有益於人就是利人。

《論語》中提到「利」字十一次,有三種涵意。其一是利益,如:「仁者安仁,智者利人」《里仁》;「民之所利而利之」《堯曰》;其二是伶俐,如「惡利口之覆邦家者」《陽貨》;其三是磨利,如「子曰: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」《衛靈公》。

那麼為何孔子又說:「放於利而行,多怨」《里仁》,「毋見小利,見小利,則大事不成」《子路》;「不義而富且貴,於我如浮雲」《述而》。孔子是否貶「利」?是否「利」是負面的?

首先,孔子是從復禮的角度出發,對周禮關於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而闡述義利關係。

《左傳·成公二年》載:「禮以行義,義以生利,利以平民,政之大節也」。這是從社會倫常秩序來說,若人人按照禮所規定的等級倫理秩序,履行其義務而獲得應有的利益,就能國泰民安。

其次,孔子在守禮的基礎上把義利關係提高到道德層次,使其道德化、人格化。所以他強調,「君子喻於義,小人喻於利」,作為有高尚品德的「君子」,應看重履行自己的義務責任而不被利益得失所左右。

到了戰國時代,周禮已徹底崩壞,諸侯唯利是求,以下犯上,僭越本份,孟子乃對義利關係申述。孟子答梁惠王曰:「王何必曰利,亦有仁義而已矣」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,是直接告訴梁惠王,若利欲不止,利令智昏,就會招致以下犯上的亂事。孟子進一步說:「非其有而取之,非義也」《孟子·盡心》

義與利的關係要平衡,恰當。荀子說:「義與利者,人之所兩有也;利者,天之和也,先義而後利者榮,先利而後義者辱,故義勝利為治世,利克義者為亂世,上重義則義克利,上重利則利克義。《荀子集解》

所以,義和利是相輔相成的,但要慎重作取捨。當新冠肺炎爆發時,全球都缺乏口罩及防疫用品。一些唯利是圖的商人乘機抬高價格,或以假劣貨品亂真,就是見利忘義的行為。現代營商者除取得合理的營利,還要負起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),不作過份暴利。有道德自覺就能重義,引導我們合理處理物質利益,正至公平互利。

參考書見:

牟鐘鑒《君子人格六講》中華書局

賈晉華《從禮樂文明到古典儒學》,中國出版集團